我国家具厂的造型与工艺结构源远流长,历代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劳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除了一部分自然因素(家具使用时的基本形状)外,造型的形成更能体现设计师的设计理念。
这一思想的形成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所以造型设计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在家具设计中遵循的基本形式法则如下:
⑴比例与平衡。
任意形状的物体,都有长、宽、高三个方向的度量。根据尺寸来划分一个物体的大小,以及漂亮和不漂亮的形状。本文把各个方向上的量度、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形式美关系称为比例关系。
折衷是指家具与家具之间,家具的各个部分与局部之间,家具局部与整体之间的比例关系。家俱设计中合理的比例处理和平衡关系,才能使家具达到方便、美观、大方的效果。
㈡平衡与稳定。
大自然中的静物,都是遵循力学原理,以平衡安定的形态存在的。家俱的造型也要符合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平静安定的观念。平衡性指家具前后左右各部分相对的轻重关系,而稳定化指的是家具上、下两个方面的关系。以平衡、稳定的造型法则为主要目的,是使家具造型设计取得生动活泼、不失平衡的艺术效果。
平衡和稳定化是家具造型设计必须掌握的基本形式法则之一,无论从单件家具的造型处理、立面的划分,还是成组家具的造型设计,都离不开均衡与稳定这一形式法则。
㈢统一和变化。
整体性和变化是艺术造型中最普遍的规律,也是构成规律中最重要的。同一性是指性质相同或形状相似的物体放置在一起,产生一致的或一致的趋势感。变体是指将不同性质和不同形状的事物放在一起,产生强烈反差的感觉。
美术造型在变幻中求统一,在变化中求变化,力求变化与统一完美结合,这是设计作品表现的丰富多彩,是贯穿于家具造型的基本原则,也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构成规律。
㈣对比与协调。
把造型诸元素中的某一元素或不同造型元素之间的显著差异组织在一起,使这些差异更加突出、强化的手法称为对比;相反,将造型要素间差异尽量缩小,将对比各部分有机的组织在一起的手法称为协调。
反差和协调只存在于体块大小、线的曲直、材料肌理的粗糙和光滑等质的统一之间。在体形大小和体形等不同性质的差异中,如体形的大小与线条的弯曲、材料纹理的粗糙与光滑以及物体形状之间存在对比或协调关系。
而在具体的设计中,往往有许多元素是不可分的。像线与形与形,是结合在一起的,而颜色则随其材料的变化而变化。良好的造型设计往往综合考虑这些可变的造型因素,从而达到完美的造型效果。
例如中国明式家具,处处体现着造型的反差与和谐的设计手法,其中有直线与曲线的对比,有方与圆的对比,这些造型对比又被到处可见的圆润处理手法和谐的统一于流畅的线条之中。
㈡重复和韵律。
重复性和韵律是自然界事物变化的现象和规律。诸如水波的运动、植物茎叶的生长等都是有规律的重复发生和有规律的重复变化。通过人们的创作实践,总结出重复、韵律也是变化与统一规律的艺术处理手法。
重读是产生韵律的条件,韵律是重复的艺术效果,韵律有变化的特点,重复是统一的手段。节奏的产生,使某种图形、线条由规律反复重复或有组织地反复变化,使造型设计作品具有节奏感和畅快的美感。
这种艺术处理手法在家具造型设计中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家俱品种不同,家具本身的结构形式是产生节奏感的重要条件。家俱种类较多,尤其是组合型家具,因每种家具用途不同,在高度和体形上各不相同,这为韵律感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所以要求我们把握“韵律”这一形式规律的规律,在满足功能、结构要求的同时,要有意识、有目的地组织起来,创造出完美的家具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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