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女士为了在年底前顺利入住新房,于2020年3月向一家家具厂订购了橱柜、衣柜、室内门,并交了1万元定金,希望能用烤漆工艺制作。
该工厂告知,使用烤漆工艺可能无法在年底完工,并表示,如果更换亚克力的话,可以在年底完成并安装。她接受了这个建议,并和商家约定2021年1月3日交货安装。
明年1月3日安装时,
她找到了一部分家具。
不符合自己原来的要求,
由于尺寸测量错误,部分家具无法安装,
于是和商家约定重制。
在一月三十日安装。
直到二月二日,
商贩一直没有安排人员上门安装,
到年底,张女士担心无法顺利入住,
于是致电消费者维权热线求助。
收到信息后,消保工作人员立即与双方取得了联系,商家称2月3日就可以为张女士进行安装,张女士表示,该小区自2月1日起已禁止施工,并已安排消保人员与双方取得联系,商家称可在2月3日为张女士进行安装。她提出按原要求制作时应采用烤漆工艺,并对原损失进行赔偿。
经过调解,商家表示将在2021年正月底前按照张女士原先的要求制作并交付安装,原产品损失由商家承担,并减免2000元作为对张女士的补偿。对于结果,张女士表示满意。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顾客有权知道他们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行选择商品或服务。未经张女士同意,该商家擅自更换张女士所要求的家具,侵犯了张女士选择商品或服务的自主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
没有按张女士要求交货家具,
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也可以赔偿违约责任,如损失。
定做家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尽量选择品牌产品。
交货期推迟归结为厂商产能的限制,操作能力有限,消费者可通过网络、卖场排行渠道了解到品牌信息,对其生产能力进行判断,尽量选择有口碑的生产厂商。
㈡合同事先约定明确。
签定合同时,与商家明确约定交货安装时间以及未能按时交货双方的责任和违约金,这样对商家的行为是一种约束。商定送货前,消费者最好事先沟通,如送货日期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装修进度,协商解决。
㈢交货时当场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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